蒙賽爾色彩系統(tǒng)-粉彩色-配件1100多種啞光的顏色分別裱在二十個有固定色相的白卡紙上,方便使用者的選色和對色。
蒙賽爾色彩系統(tǒng)-粉彩色-配件
蒙賽爾色彩系統(tǒng)-粉彩色
Munsell Book of Color- Nearly Neutral
型號: MUNSELL-3
這本色卡收集了超過1100種蒙賽爾粉彩色,大大地滿足了項目設計對粉彩色的要求,被廣泛的應用到藝術設計,包裝產品設計,色彩詳述以及質量控制等等行業(yè)對顏色的選擇和溝通。1100多種啞光的顏色分別裱在二十個有固定色相的白卡紙上,方便使用者的選色和對色。 |
》1100多種啞光的顏色分別裱在二十個有固定色相的白卡紙上,方便使用者的選色和對色。 |
》另有單張色彩訂購,規(guī)格為8.5"X11" (21.6×28厘米) |
蒙賽爾色彩系統(tǒng)-粉彩色-配件
蒙塞爾(Munsell)顏色系統(tǒng),1898年由美國藝術家A. Munsell發(fā)明,是另一常用的顏色測量系統(tǒng)。Munsell目的在于創(chuàng)建一個"描述色彩的合理方法",采用的十進位計數(shù)法比顏色命名法*。1905年他出版了一本顏色數(shù)標法的書,已多次再版,目前仍然當作比色法的標準。
蒙塞爾系統(tǒng)模型為一球體,在赤道上是一條色帶。球體軸的明度為中性灰,北極為白色,南極為黑色。從球體軸向水平方向延伸出來是不同級別明度的變化,從中性灰到*飽和。用這三個因素來判定顏色,可以*定義千百種色彩。蒙塞爾命名這三個因素(或稱品質)為:色調、明度和色度。
色調
色調為區(qū)分兩種顏色的特性。選擇五種主色調:紅、黃、綠、藍、紫;及五種中間色:紅黃,黃綠,綠藍,藍紫、紫紅為標準。將其成按???狀排列,劃分成100個均分點。定義R為紅色,YR為黃紅,Y為黃色等。每一主色和中間色均劃分為十等分,根據(jù)色彩所處位置可做進一步的定義。
明度
蒙塞爾定義明度為區(qū)分亮色與暗色的特性。當顏色為灰度時,明度位于中性軸上,從白到黑按序排列。
色度(彩度)
色度是從灰度中辨別色調純度的特性。色度軸從明度軸向右延伸,色度值記于明度值之后。7.5YR 7/12表示紅黃色調并偏黃,明度7,色度12。然而,色度不能與每一個色調和明度相匹配。
蒙塞爾發(fā)現(xiàn)在色球體中,可以在很多場合實現(xiàn)一種色調的飽和色度。在該系統(tǒng)中,紅、藍和紫色在*飽和狀態(tài)下平均色度高,表現(xiàn)為較強的色調,而黃色和綠色在*飽和的色度時距中性軸較近,色調較弱。
在"蒙塞爾顏色手冊"中,完整的顏色系統(tǒng)有40頁之多。每頁的色調不同,從紅色到紫色按波譜規(guī)律排序,在一圈中從紫色開始又回到紫色(蒙塞爾符號PB)。每頁里相同明度的顏色排在同行,相同色度的顏色排在同列。每種顏色具有相應的色調、明度和色度(例如:5YR/5/10是飽和的橙色)。
色彩體系色彩表示體系*自制標準色的國家有三個,他們的代表機構是美國的蒙塞爾(MUNSELL)德國的奧斯特華德(OSTWALD)及日本的日本色研所(P.C.C.S)
蒙賽爾色彩體MUNSELL(蒙塞爾)的色相分為10個,每色相再細分為10,共有100個色相,并以5為代表色相,色相之多幾乎是人類分辨色相的極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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